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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非紧急公务不准开警灯拉警报
来源:人民网 日期: 2007-6-21 11:22:01 发送:发送给好友

  从7月1日起,四川省将对警车、公安专用车的违规使用情况进行为期4个月的清理,特别规定非紧急公务不准开警灯拉警报扰民。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特别规定: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严禁随意开启警灯、警报器扰民,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强行超车,随意逆行,抢占公交专用车道。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省制式警车以及公安机关悬挂公安民用专段号牌的车辆。重点清理的内容包括:对外单位挂靠的车辆要进行清退,并到省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和牌证退还手续;对连同号牌一同转卖的警车、公安专用车,要联系买主并会同买主到省车管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警车、公安专段车牌证和警灯警报器,消除警车外观标志;对未注册登记的车辆,要完善相关手续,及时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对暂扣车辆,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挪用警车、公安专用车号牌到暂扣车上使用。 (记者刘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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