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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环保重点案件实施后督查
日期:2008-5-9 7:58:03 发送:发送给好友

  本网讯(仙桃日报) 5月4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2005—2007年环保重点案件实施后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全市各地要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严肃追究环境监管失职责任。对未落实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未落实限期验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恢复正常使用的企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并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未落实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关闭,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未落实销毁设备的小造纸企业,依法强制拆除;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案件没按要求整治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理。(李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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