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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出台
日期:2008-5-12 7:50:58 发送:发送给好友

  本网讯(仙桃日报) 近日,我市出台《仙桃市“城市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文明城市创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实施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八项问责。

  本问责办法将对本市城区范围内实施“城市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即垃圾乱扔、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工作问责。问责对象在实施“城市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其追究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市属街道办事处(园、区)主要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及需要问责的其他对象。(记者刘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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