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仙桃日报) “前年年底,听说我们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了,我就想着,治疗身上的老毛病终于有盼头了。”近日,我市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万德枝,领着报销的几千元看病费用,感激地说。
56岁的万德枝是剅河供销社的职工。国有企业改制时期,被买断下岗。由于一直没有参加医疗保险,退休工资又不高,他拖了多年的病一直看不起。当听到我市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参加医保时,他连忙缴了一年的参保费用。今年,老万到医院看了胆管结石病,做了腹腔手术,又治了眼病。
如今,像万德枝一样,全市共有12947名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我市已有37家国有困难企业参保,参保的退休职工报销医疗费共达180余万元。
我市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较低,就医买药较困难,常常受到重病的困扰。为使他们病有所医,2006年,我市结合实际,灵活创造国有困难企业的参保条件,逐步将建委、食品、商务、国资委、供销社等部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畴,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政策,实行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按个人25%,企业主管部门15%和市财政60%的比例筹资办法。
参保职工在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限额后,能在大病医疗基金中得到报销,解决了因患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过高而致贫的实际问题。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30多名困难企业重症参保职工,在经市医保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就医后,医疗费用都能在市基本医疗住院基金中报销,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的重症参保职工,其医疗费用也能在大病医疗统筹费用中得到报销。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退休人员大多数属老弱病残,其统筹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因此,建立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长效机制必不可少。为此,该局一方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形成以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主要手段,以日常监督、季度审核、年度考评为辅的管理模式,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保障参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另一方面,还需加大对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倾斜力度,发挥政府筹资主体作用,确保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贴资金到位。(杨尚艳 陈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