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明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日期:2007-11-15 7:42:20 发送:发送给好友
本网讯(仙桃日报) 市政府近日出台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集中采购机构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市政府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2008年度部门预算要求细化采购项目,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由采购人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对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顺序选择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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