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仙桃新闻>>正文
市政府出台明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日期:2007-11-15 7:42:20 发送:发送给好友

    本网讯(仙桃日报) 市政府近日出台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集中采购机构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市政府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2008年度部门预算要求细化采购项目,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由采购人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对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顺序选择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陈国力)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热点图片
热门新闻
Hot~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1-2005 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5026946号
Email:Info
版权为 中国仙桃网 www.cnxiantao.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仙桃市委宣传部 仙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
地址:仙桃市广播电视中心14楼1401室
新闻热线:0728-3227550
广告热线:0728-322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