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路过本市竟陵镇湾坝村,发现城管人员与村民因倾倒垃圾发生冲突。魏文华掏出手机摄像时,被数十名“城管”收缴手机并殴打至死。刚过不惑之年的魏文华惨遭不幸,村民为他痛哭,同事为他惋惜,舆论为他不平。在一致声讨行凶歹徒的同时,人们都说他不是为自己死的。
1月8日上午,湾坝村村民在祭奠魏文华时,打出“好人,您走好”的条幅。今年70多岁的李桃芝老人哭肿了眼睛,哑着嗓子哽咽地说:“魏文华是为我们‘出头’、为我们主持正义死的。如果不是他‘出头’,我们村的几个人有可能落到和他一样的下场。他真是一个好人。”——魏文华是为村民死的。
同日,魏文华的搭档、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说:“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单位,魏文华都是顶梁柱。”他还说魏文华是优秀党员,对工作兢兢业业,敢打敢拼;乐于助人,经常免费为人修理家电,连续多年被评为学雷锋标兵;为人正直,一贯打抱不平——魏文华是为党的事业死的。
媒体纷纷评论,说魏文华并非与“城管”发生纠纷的对头人。当时,魏文华是到他的公司工作后乘车路过,只是用手机拍摄“城管”打村民的场面。也许,他是想事后去将图片曝光。如果是一个记者在场,拿着相机摄景录相,如果被害怕记录的“城管”看到,那记者定遭毒手——魏文华是为记者死的。
以上说法,可谓都有道理。然而我要说:魏文华实施自己的行为时,根本没有时间想这想那,他是本能地为自己做事、为自己死的——为自己的“公民权”而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说魏文华为“城管”打人的场面立此存照,就是事件过后他拿图片去发言、去出书,也是他的权利。第四十一条更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有这样的内容: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魏文华即便不是党员,不是干部,不是记者,或者什么也不是,仅凭他是一个“人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可以享受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
五年前,孙志刚因非法收容被打死,导致收容遣送制度改革,因为他是大学生;不久前,警察进京拘传朱文娜受到舆论谴责,因为她是一家大报记者。这一次魏文华之死,实际上是一个普通公民之死,不要给他带上什么光环。我们拭目以待的,是看相关机构如何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以安民心!(黄团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