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荆楚网) 8月18日,在仙桃汉江大桥畔,5名初二升初三的学生溺水身亡,另一名8岁孩童在寻找落水舅舅的途中,失足掉进堤上隐藏暗火的灰堆,全身严重烧伤(本网曾报道)。
悲情笼罩之下,死伤者家属于9月29日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仙桃丝宝中学、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及当地一家企业。3家单位均表示没有责任。

汉江边水火肆虐 懵懂少年五死一伤
9月29日,阴天,小雨。汉江仙桃大桥畔,寒意袭人,似乎还笼罩在悲情中。
正是在这里,一个多月前,仙桃市丝宝中学的5名学生被无情的江水吞噬,另有一名8岁孩童被岸边的麦灰堆烧成重伤。
仙桃市干河办事处信访科及政法办公室的两名干部回忆:8月18日下午约3时,天气炎热,丝宝中学初三年级6名男生,结伴到汉江桥边戏水。河水较浅,他们趟水到河心沙洲后,准备抄近路返回堤上。不料,5人手牵手跌进一道深水坑中,水面很快就不见了人影。另一名同学当即绕道上岸呼救,附近乡亲一边跑去施救,一边紧急报警。10多名民警赶赴现场,奋不顾身地潜水营救,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落水的5名同学不幸全部溺水身亡。直到次日下午2点多钟,最后一具尸体被打捞上岸。
这5名溺水身亡的学生是:曹亮、喻文奇、万福、危汉、陈浩,年龄在14岁至15岁之间。
仙桃市民皮少银说,溺水的曹亮是自己儿媳的弟弟。听说出事了,她带着8岁的孙子熊壮壮赶往河边,走到仙桃汉江大桥下时,猛听到有人喊:“有火,走不得了。”原来,这里有人烧过麦壳,大堆的麦灰堆在那里,看上去跟泥地没有什么两样。听到喊声,她收住脚,但孙儿已踏进灰堆里,灰堆里暗火熊熊,捞出来时,他的全身被严重烧伤。
悲痛家属 三家三位应该负责
5个孩子眨眼就没了,一个孩子被烧得惨不忍睹。悲痛,像石块一样压着人们的心。
一个多月过去了,死伤者家属的心情稍趋平静,痛定思痛,他们心有不甘,认为孩子所在的丝宝中学、汉江河道管理局及仙桃金威麦芽公司,应该对这场悲剧负责。
溺亡学生曹亮的父亲曹正军说:8月12日,孩子母亲接到学校电话通知,说是要暑期补课,让孩子第二天到学校补习,但是8月18日星期五,学校突然放假,没有通知家长,当天早上孩子们出门时家长以为是去学校。他认为如果学校是正常休息,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如果学校暑期不补习,孩子们也不可能聚到一起玩水。
溺亡学生喻文奇的父亲喻学才说:出事地点是一片浅水区,长八九百米、宽三四十米,历来是市民戏水休闲的地方。去年,有人为填埋一个垃圾场,在浅水区的下游方向挖沙,形成一道几十米长、六七米宽的深坑。今年6月,一名19岁的公交车司机曾在这坑里淹死,但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一直未予重视,没有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烧伤孩子熊壮壮的家长说:汉江大桥下面堤坡上倾倒的麦灰,是金威麦芽公司的麦壳,作为废弃物品处置,麦灰烧了两三个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该企业应对惨剧发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孩子烧伤地点所在的汉江桥下堤防地段,属汉江河道管理局管辖,该局未对随意焚烧垃圾行为予以阻止,属于工作失职。
9月29日,死伤者家属将诉状和相关证据递交当地法院。
死者家属在诉状里说:丝宝中学组织暑假补习的教育教学活动,违反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其未尽职责、不作为的过错对于惨剧发生负有一定法律责任;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未在出事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是导致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他们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向每名死者家属分别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56940元。
伤者家属在诉状里说:熊壮壮身体状况的完全恢复需经烧伤医疗、康复医疗、创痕整形、功能训练等几个阶段,医疗期约需二年,且下肢烧伤是否残疾、阴部烧伤是否影响生殖功能暂时还无法判断。他们请求法院判决金威企业和汉江河道管理局向原告连带支付合计781400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两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