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拒绝还款 一男子获3年半徒刑
日期:2006-10-2 3:38:33 发送:发送给好友
本网讯(荆楚网) 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并拒不还款。近悉,赖账者王某因为不诚信,被仙桃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3年半。
审理查明,1999年5月9日,某银行仙桃支行向仙桃警方报警,称王某涉嫌诈骗钱财。后经调查,1996年11月26日,王某在该行办理了一张个人信用卡,办卡之时未交抵押金和风险金,事后也未往卡内存过款。
1997年1月至7月,王某却利用这张信用卡,透支2.4万多元用于个人消费,信用卡所属银行多次采取写信和上门等方式催收,王拒绝还款。去年8月,王某终被抓获并刑拘。(李波涛 邬兰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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