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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彩铃悄现仙桃 专家呼吁:此举有违法嫌疑
日期:2006-10-12 7:55:55 发送:发送给好友

    本网讯(仙桃日报) 近日,发现几个朋友的手机彩铃都换成了本单位的广告宣传语。中国电信仙桃分公司一业内人士介绍,它叫广告彩铃,今年3月份开始在仙桃出现。

    该人士介绍这种广告的发布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SP(即服务提供商)订制,该方式比较普遍,但容易使用户掉入短信陷阱;第二种是不经过中间商而由企业统一订制。

    这种广告发布方式是否合法?为此向湖北复州律师事务所杨锋律师咨询,他告诉,此举有违法嫌疑。

    杨锋说,本网昨日报道的市工商局为职工下载12315彩铃属于公益性广告,不是商业领域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维护工商整体形象,为普通群众维权方便,并不涉嫌违法。但企业要求员工用自己的私有财产为作彩铃广告则涉嫌侵权。

    他说,企业员工是通过劳务获得报酬,用手机为企业做彩铃广告属于额外工作,员工可以拒绝也可以和企业协商获得一定报酬,企业不能强制内部员工订制。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广告经营者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如果SP或企业未取得该证,则不备有资质发布广告,要求员工订制的彩铃广告是违法经营行为。《广告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广告发布行为,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停止强制广告彩铃订制行为。

    杨锋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我国IT产业发展速度较快,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此规范和管理,同时民众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胡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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