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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立法遏制药价虚高 征集市民参加听证会提意见
来源:荆楚网 日期: 2008-5-13 8:13:33 发送:发送给好友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 通讯员周丽)我省药品市场管理如何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发布公告:拟于6月10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公告称,省人大常委会此次计划征集听证陈述人20名左右,旁听人若干。听证陈述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及专业知识等遴选,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当本次听证会的陈述人或旁听人。
  听证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请于5月18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电话报名,说明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和理由。
  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在会前书面通知本人,并随寄相关资料。
  报名电话:027-87232248、87237715(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查询办法草案,可登陆:湖北人大门户网站(www.hppc.gov.cn )、荆楚网(www.cnhubei.com )、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bei.gov.cn )。
  听证内容早知道
  1,草案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中对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实行电子化管理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草案第二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患者凭处方在就诊单位或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3,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你对遏制药价虚高,维护用药者合法权益有何意见和建议?
  4,我国关于药品广告的管理,实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体制。对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有何意见及建议?草案第五十四条暂停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5,对草案其他方面的规定有何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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