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被全面叫停 工商称发现即查处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柯锐 通讯员高峰 实习生宣金学报道:在武汉,“谢绝自带酒水”今后将不再是“可争议性话题”。昨日,江岸工商分局率先就酒店酒水消费问题发出第一份“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据悉,这是武汉首次叫停“谢绝自带酒水”规定,同时也不允许收“开瓶费”。
22日,市民杜先生向江岸工商部门反映,他和朋友到位于江汉北路老汉口菜馆吃饭,自带了一瓶五粮液和一瓶红酒,结算时服务员告知,餐馆门口牌子写明了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否则要加收10%的“开瓶费”。杜先生无奈多交了30元“开瓶费”。
昨天,工商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发现该店门口确实立着“温馨提示:自带酒水恕不接待”的牌子。
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另外,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店堂告示等构成要约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认定,自带酒水是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的具体体现,该店堂告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反了《办法》第九条规定。
江岸工商分局当即向老汉口菜馆发出书面修改建议,通知该店在15日内修改。接到通知书后,该店负责人撤下了告示牌,并退还30元开瓶费。
记者了解到,在《办法》实施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被各级消协点评为霸王条款,但由于无强制法规约束,不少酒店依然高挂此牌,消费者意见强烈。《办法》实施后,武汉消费者有了维权的硬依据,“谢绝自带酒水”属侵权行为,在江城将不再存有争议。
武汉工商部门昨表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逾期不作修改,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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