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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劳动仲裁将不收费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凸现8大亮点
来源:荆楚网 日期: 2008-4-22 8:21:40 发送:发送给好友

  部分事实清楚
  可申请部分裁决

  新法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交人民法院执行。
  解读:一些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对于这部分案件,新法开绿灯,允许先予执行,及时给劳动者挽回损失。
  案件不能一拖再拖
  两类争议一裁终局

  两类争议可以一裁终局:(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解读: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按照“一调一裁二审”的程序,这是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繁琐的程序让劳动者维权不堪重负,如处理一件工伤赔偿案件:用人单位可以针对有无劳动关系进行仲裁。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服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加上工伤认定也可能引起行政诉讼,有时一个案子要拖2、3年,给劳动者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及精神负担。因此,新法规定工伤医疗费的案件一裁终局。
  减轻经济负担
  劳动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解读:此前,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数额由几十元到几百元。 为了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新法将此费用全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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