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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某饼屋老板雇凶杀死同行
来源:荆楚网 日期: 2008-3-14 8:36:35 发送:发送给好友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江田蓉 通讯员光林)汉口“杨记饼屋”雇凶砍人案昨日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饼屋老板娘梁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受审。
  梁某与丈夫杨某在汉口绿缘路开一家“杨记饼屋”。去年9月初,他们发现附近新开张一家“南京特色风味饼”店,心生恨意。据指控,杨某出资2000元要赵某、程某将该店店主打走。当月10日晚,赵、程二人邀约小王等人携洋镐把、菜刀窜至“南京特色风味饼”店附近,由赵某在店外放哨,小王、程某等人冲入店内,将朱某砍倒在血泊中。朱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次日,办案警员到“杨记饼屋”调查。此前,梁某指使店员隐瞒案情,“警察来调查的话,就说是打工的,什么都不知道”。民警走后,她又指使店员向在逃的丈夫杨某发短信“警察来调查了,我们该怎么办?”
  昨日庭审时,梁某等5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梁的辩护律师认为,梁某犯妨害作证罪情节较轻,希望法庭从宽处罚。该案被告程某等人,则将因故意伤害罪承担责任。该案主凶杨某被另案处理。
  法院将择日宣判。
  链 接
  何为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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