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工友1万元 惯盗“三进宫”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张汉舟)余某盗窃工友1万元现金,揣了3天后被工友追回。昨悉,余某因系累犯,被汉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刑二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余某今年35岁,是重庆人,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3年10月出狱,去年初来到汉阳琴台大剧院工地打工。同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他窜至工友晓伟(化名)的寝室,盗走1万元现金,逃到福建晋江市。
3天后,晓伟得知余某行踪,赶到晋江追回被盗款1万元。余某当面认错后,晓伟表示谅解。去年8月16日,余某在浙江省温州市车站被民警盘查时,主动交待了偷钱一事。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在刑满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他退还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余某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为何仍被判刑?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介绍,退赃不能成为免罪的依据,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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