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江汉新闻>>正文
武汉生育保险配套细则出台 产检可报11项
来源:荆楚网 日期: 2007-1-12 9:35:09 发送:发送给好友

●硬要剖宫产仍按顺产报

●在外地工作也能报

●3月底前参保有优惠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楚田)已经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的职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到定点医院进行11项产前检查。昨悉,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等有关生育保险的配套细则,对生育津贴领取、医疗费用结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有关部门解释,生育保险是强制险种。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自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之日起30日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根据“五险合一”规定,逾期未登记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单位未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武汉市职业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此外,配套文件还规定,对试管婴儿等3项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政策要点请您仔细看

发现怀孕,领取《登记表》

职工诊断妊娠后,由所在单位持职工《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根据职工意愿,各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职工凭《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同时领取、填报《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

计生手术,领取《申请表》

实施计生手术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凭其《身份证》、《结婚证》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手术前,出示社保卡

实施生育手术或计生手术的职工应持社会保障卡、《登记表》及《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或《申请表》到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查验其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社保经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直接与职工个人结算。

转诊、转院怎么办

由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中,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外地工作,生孩子也能报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可由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在派驻地选择1-2所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中,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怎么领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如何衔接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分娩时刚好“跨界”,怎么办?配套规定为: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女职工完成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女职工已经完成分娩,尚未出院的,其门诊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女职工尚未分娩的,其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由基金计发。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男职工配偶已经完成分娩且度过产假期的,其护理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已完成分娩但处在产假期内,或尚未分娩的,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计发。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热点图片
热门新闻
Hot~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1-2005 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5026946号
Email:Info
版权为 中国仙桃网 www.cnxiantao.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仙桃市委宣传部 仙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
地址:仙桃市广播电视中心14楼1401室
新闻热线:0728-3227550
广告热线:0728-322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