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和检察官分析谭静坠楼案疑点
其三,中山大学法医学院方面的法医水平也相当高,中大法医学院的教授长期帮助公安方面做法医鉴定,有的甚至是义务的,广州的法医水平毋庸置疑,要在其中找茬很难。还有一个问题是,尸体和现场都已经破坏了,现在再重新尸检,只能检验有没有中毒,但这些该做的公安方面已经做了,体表的相关损伤也已经有详细记录,再检验意义不大。
法外开恩?
司法实践中,同等情况下一名外籍人士杀人和中国人杀人在罪责认定上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具体在哪些环节上有差异?治外法权的情况是否适用于此案中的3个韩国男子?
顾浩巍:
外国人和中国人犯罪,在罪责认定上是基本一致的。除非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特殊人士。在这个案件中,不存在这种情况。治外法权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如同处于所在国领土以外一样,外交豁免权属于其中之一,但仅限于外交官本人。目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涉及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基本上其本国的领事馆都会去旁听,但无法对案件审判起作用,这种旁听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同时涉外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在基层法院审理,都在各地中院审理。(记者 魏凯 余亚莲)
上一篇:<< 广东公安厅副厅长表示谭静死亡事件需再调查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
热点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