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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和检察官分析谭静坠楼案疑点
来源:新华网 日期: 2008-4-24 8:45:26 发送:发送给好友

    顾浩巍:

    3个韩国人在一起醉酒的时候把死者带回家,就是主动承担了监护义务。现在,他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3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但究竟要承担多大责任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腿内验伤?

    从您的办案经验看,人体经历从30楼坠落至13楼横梁这个过程后,身体最可能呈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除“全身多处挫伤及骨折”这一特征之外,尸体还可能有什么表现?人的肝脾是否会因巨大的冲击力而破裂?

    检察官:

    肝脾破裂,多发性粉碎性骨折都可能出现。

    另外,不管是被扔下去,还是自己跳下去,还是不小心掉下去,都很难从骨裂程度或脾脏破裂程度来判断,无论是怎么掉下去的,这些损伤都会是一样的,要判断“自杀”或“他杀”靠这个是区别不出来的,主要还是依靠外部环境来判断。

    顾浩巍:

    尸检表明,有多处挫伤和多处骨折,挫伤怎么形成的,是坠落过程中形成的,还是在房间内形成的?

    一般尸体在坠落过程中,大腿内侧、腹股沟部位不容易形成挫伤,那么,这两处有没有挫伤?如果有,则很可能是在房间内形成的,这是她是否遭到性侵犯的一个关键。

    三人串供?

    从韩国人听见洗手间“砰”的一声响到报警,中间间隔时间少于一个小时(监控录像显示5时26分他们走出电梯,报警回执显示报警时间为6时21分),这个时间段有没有可能让三人串供出完美的、没有破绽的供词?

    检察官:

    串出一份完美的供词,难度是很大的。除非有人教,如果3名韩国人在中国有熟悉的律师或者熟悉的专业人士帮他们“支招”,教会之后,才可能串出比较完美的供词,普通人短时间内串供反而容易被抓到破绽。

    顾浩巍:

    3名韩国人的供词有一些疑问。首先,3个人当时已经很清楚她已经喝多了,行动不稳定,情绪波动比较大,在这种喝酒比较多的情况下,又带她去喝酒,那么,其目的是要把她进一步灌醉?

    第二,喝酒之后,3个男人带一个女人回家,毕竟是不正常的,为什么没有送她回家而是带到自己的房间里,有什么目的?(记者注:此处三名韩国男子曾有解释,因为谭静醉得说不清楚自己家住哪里,只能带回其中一男子家中)为什么没有打电话给她的女性朋友,为什么没有通知其家人?第三,死者在房间里面大概有26分钟,26分钟里面做了什么?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跳楼?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包和衣服放在该放的地方,说明当时死者的意识是清楚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自行坠落”。

    结论难推?

    谭静家属现要求找独立第三方再做尸检,请你从专业的角度提出看法,再做尸检有没有可能提供出新的证据?如果家属坚持再做尸检,应该重点注意对尸体的哪个部位做详细检查?

    检察官:

    现在再进行第三方的尸检意义不大。

    一方面,广州公安的法医鉴定水平是全国领先的,在以往的案件鉴定中,即使是出错也是一些疏忽性的错误,绝对不会出现因水平不够导致的鉴定不准确。

    再者,这个案子经过媒体大规模的炒作,公安方面也会高度谨慎,不会出现疏忽,鉴定肯定是做得很扎实的,一些拿不准的地方甚至可能已经咨询过相关的权威法医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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